2012/1/18 11:20:00 浏览:594 来源:宁波家教网
负担过重呼唤课改,课改后负担更重,普通高中教育何以陷入如此困境?显然与制度的瓶颈制约直接相关。上述调查再次引发我们对课改与制度变革之间关系的思考。在两者关系的处理上,目前采取的策略是分步走,即先颁布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并据此开发教材、试行,再推进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变革,如高考制度改革,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等。分步走的背后是分离论,即两者相对独立,分开进行。它忽略了考试总是引导教学的事实,造成课改起步阶段谨小慎微,沿着过去的惯性走,一旦高考方案出台,发现教学与考试不对路子,便迅速调整,突击性地弥补不足,结果师生负担反而加重。先进的理念只有转化为一定的制度中介,才能指导人的行为。丰富的课程资源只有借助于一定的制度才能得以开发和利用。
课程不同于教学,它是对教学内容与活动的系统组织,涉及到课程目标、课程权力、课程结构、课程实施与评价等各个方面。一种课程、一种教学活动不仅有内容,还有其逻辑组织。课程结构性问题具体表现为学周、学期、学年、学段、学历的划分及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组合。课程设计要从学生个人、社会需求及学科要求的角度设计学程、序列、单元,将不同层次的概念、技能、价值、经验之间作有意义的联结,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视野。它的实质是如何面对社会需求、学习者个人利益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的制度架构问题,所反映的是课程的社会属性、人本属性与文化属性问题。与此相关的课程改革过程,绝不是简单地用一种理念取代另一种理念,用一种教材取代另一种教材,用一种教学方式取代另一种教学方式,而是要将新课程方案嵌入到实施的组织结构之中,形成一种情境、态势、场域,促使学校教育情境下的不同课程理念的相互碰撞,不同教学内容的组合更新。同时促进教学组织、规范、内在激励机制的更新。制度变革原本就不是课改之外的事,它内在地包含在课程变革之中。课改的重点在于制度重建,难点也在于制度重建,离开了制度变革的课改是深入不下去的。
与课程实施密切相关的制度变革问题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课程研制权力的下放。高中新课程方案的核心是实现有层次、多样化的课程结构及其灵活的、选择性强的课程组合模式,让学校基于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定位编制自己的课程方案,学生基于自己的学习需要编制自己的课程表,“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这显然内在地包含着研制课程权力的下放。而在新课程推进过程中,课程决策权并没有下放给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依然控制着教材选择、模块组合,甚至制订统一的教学进度,安排统一的考试、检查、评定等,学校在课程方案编制、教学内容的组织与进度安排,学业成绩的评定上缺少起码的弹性空间。
没有教师参与的课改是不可能成功的。课改推进中,我们谈论最多的是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要紧和根本的是切实保证教师的专业自主权。让教师被动接受各级各类课改培训,疲于应付名目繁多的检查、考试和来自政府官员、社会名流、普通百姓的非专业性评价,面临着统考排名的压力,教师不可能唤起内在的专业自觉,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信念去组合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改进教学方法,也就不可能获得相应的专业发展,真正承担起教改的责任。现实课程是在学校情境中师生通过任务的设计就地产出并共同建构出来的,是从现实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应试压力下的教师总是会产出一套又一套的、与课改要求相距甚远的“应试课程”、“应试方略”。给教师以必要的专业自主权,尊重教师的选择与创造,把课改的根深入到基层的土壤才会成功。
二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课改的成效不可能完全反映在高考成绩上,而高考显然是对课改成效的最为现实的检验。只要有考试存在,就存在着考试引导教学的事实。我们不可以取消考试,但可以改变考试竞争的模式。现在的考试让所有的人接受同一学术标准的筛选,这与青少年多元智能相背离,与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相背离,也与高中新课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的目标相背离。从制度层面促进“有个性的发展”,必须引导升学竞争从标准化走向个性化,强化考试的选择性,从试题的选择到科目的选择,再到报考专业、报考学校的选择,逐步拓展可供考生自主选择的制度空间,让招生学校分别制订自己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促使录取标准多样化,才能彻底打破依据统考总分录取和依据均分给学校、地区排名的格局。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将学生选修成绩转化为等级,这在招生改革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问题在于行政部门不应当代替高校硬性规定上本一、本二一定要达到双B要求,硬性规定不分文理,划定同一分数线,而应当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及选考人数的不同,确定自己的语、数、外分数线及两门选科的等级。招生制度改革极为重要的是高校应量身定制,走向个性化竞争。